关于做好 2019 年春季开学前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9-02-26 浏览次数: 2191

关于做好 2019 年春季开学前后

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


各院、各部门:

为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 2019 年春季开学前后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有效防范各类事故(件)的发生,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切实保证学院安全稳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,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

开学前后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,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头绪多、任务重。各院、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所面临的形势,保持高度警觉,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,严格按照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和“一岗双责”的要求,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,层层签订综治、消防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,明确职责分工,细化管理职责,做到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不留死角、不留盲区。对因玩忽职守、工作不力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,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
责任单位:各院、各部门

二、加强安全教育与疏散演练。

各院、各部门结合“《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》学习宣传月”活动要求,结合“开学第一课”,通过工作例会、主题班会、“滨职安全教育平台”等渠道,突出实效,积极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,重点加强用火用电用气、消防、交通、防溺水、意外伤害、食品卫生、心理健康等各类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基本能力的宣教。治安保卫处牵头,联系当地公安、消防、交通等有关部门,协助、指导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疏散演练活动,有效提升广大师生逃生避险、自救互救技能。

责任单位:各院、各部门

三、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。

各院、各部门按照“属地管理、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要求,组织专门力量对教育教学、校园保障、后勤服务等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。重点排查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、校舍安全、实验室安全、食品及饮用水安全、卫生防疫、网络安全、特种设备以及校园周边等领域安全,排查整治工作要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,划分责任区域、责任人,做到全覆盖、无死角。严格安全隐患排查网上“日报”制度,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精心梳理,建立台账,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措施、整改时限,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。

1、校园消防、交通设施及周边安全检查。重点是消防设施运行、年检维护,交通设施、标识,校园巡防及周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因素等。

责任单位:治安保卫处

2、校园保障安全检查。重点是校园校舍、餐厅烟道清洗及食品饮用水、用水用电用气、卫生防疫等。

责任单位:后勤管理处

3、教育教学及设施安全检查。

责任单位:教务处各二级学院

4、学生公寓安全检查。重点是学生公寓安全用电、违规使用电器、电瓶及手机充电等。

责任单位:学工处各二级学院

5、实验室安全检查。重点是实验设备使用、药品使用及存放、安全用电等。

责任单位:实习实训处 各二级学院

6、商业网点安全检查。重点是消防安全、食品安全等。

责任单位:资产管理处

7、重点人群安全检查。重点是各类外来务工、外聘人员群体、重点人员的摸排、管控。

责任单位:各院、各部门

四、强化校园治安管理。

各院、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,强化内部安全防范措施。强化校园内部保卫力量管理,配齐配全安全保卫人员,配齐安全叉、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,落实门卫管理、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,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。按照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相关要求,检查入侵报警装置、视频监控装置、紧急报警装置、电子巡查系统运转情况。加强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,严格活动审批程序,制定活动安全预案,明确活动安全责任人、安全管理人。

责任单位:治安保卫处各院、各部门

五、做好重要节点、时段的安保维稳工作。

各院、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师生思想动态,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行为举止异常人员的思想、行动情况。要及时了解各类学生组织、团体、社团动向,做好思想引导工作。 “两会”期间,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、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;把握正确舆论导向,加强教育舆情监测,确保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稳定。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,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上报,不得瞒报、迟报或者漏报。

责任单位:各院、各部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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