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州职业学院动用明火审批制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山东省消防条例》和《滨州职业学院消防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.在办理审批前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编制好动火措施及灭火方案。
二.在办理审批表过程中必须将审批表内容填写清楚,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核实清楚后予以批准,并签署意见及注意事项。
三.《动火作业审批表》当天有效,遇特殊情况延期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提前申请。经同意后方可延长施工时间。
四. 明火作业过程中,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地点及作业人员,必须严格执行《动火作业审批表》所列各项安全要求,确保施工安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,对提出意见立即整改。
五. 安监部门应安排专人检查,督促施工人员安全施工。
六. 对违反明火作业要求人员,安监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。